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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某豆制品廠因為私設暗管偷排超標廢水,被洪山區環境監察大隊立案查處。
6月14日,洪山區公安機關對該廠主管負責人鄢某進行傳喚,并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鄢某處以行政拘留。據了解,在此之前,洪山區環保局已先后向該廠下達了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和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今年5月3日,洪山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會同武漢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并特邀污水處理專業人員,聯合對該廠污水處理設計工藝、污水收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發現該廠污水收集不到位、尾水排放不正常,認定該公司存在污水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或部分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的嫌疑,同時現場認定了幾處可疑點位。
5月8日上午,洪山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帶領三名工程施工人員攜帶施工工具,對該公司污水收集管網的幾處可疑點位進行掘開式探查。其中一處可疑點位位于該廠東面車間東外墻與廠區圍墻之間的污水匯集窨井,該窨井上面被水泥覆蓋,工程施工工人用工具將窨井口封堵的水泥砸開后,發現窨井里面有積水,其間堆積了飲料瓶、樹枝等垃圾,施工人員將垃圾清理后,發現底部有一根直徑150mm的管道通向廠區圍墻外,窨井里面的廢水順著該管道流向廠區圍墻外面。隨即執法人員在廠區圍墻外對應位置撬開了外排水溝的蓋板,發現了該管道的出口,管道長約2米,管道中有廢水正在外排。
洪山區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對該廠暗管偷排的廢水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直排的廢水中COD超標60多倍,總磷超標50多倍。
經過洪山區環保局案審委員會研究決定,對該豆制品廠私設暗管排放超標廢水的違法行為,一是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從重處罰8萬元,二是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的規定責令停產整治,三是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