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污水處理運營 污水處理外包 工業污水處理 污水處理第三方運行 工業廢水處理 生活污水處理
【格林資訊】
古人說:“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在環境保護領域,規矩就是新《環保法》、新《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企業須嚴格按照這些規矩辦事,堅決不能觸碰上述規矩的紅線。規矩的執行效果到底如何,必然需要嚴格監督,這就考驗到環境監察工作的硬度。
2016年,我市出動環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16971人次,立案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3565件、處罰2899件、行政處罰金額3609.43萬元;全市實施按日連續處罰11家,實施查封、扣押67家,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案件3家,實施《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環境處罰案件11家,實施移送司法部門處理2家。
武漢市目前有多家企業選擇了污水處理第三方運營管理,幫助企業安全排污,進行污水處理外包,污水處理運營等相關合作性支持。武漢格林環保設施運營有限責任公司,也將繼續為您關注工業污水、 生活污水處理外包、污水處理運營的行業動態。
市環境監察支隊有關負責人說,去年以來,在集中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維護群眾環境權益方面,我市環境執法部門主要開展了六項環保專項行動,對建設項目環評違法、重點排污企業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轉超標排污、機動車尾氣污染、禁燃區違規燃用高污染燃料、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農村環境污染整治等問題開展專項執法,獲得了群眾好評。
大氣污染整治是人民群眾關心的一件大事。結合十個突出問題承諾整改和擁抱藍天行動計劃,去年以來我市著重加大了對大氣類污染的執法力度。2016年,武漢市大氣類環境違法行為處罰2523件、行政處罰金額1428.02萬元,相比2015年同期處罰家數、行政處罰金額數分別增長11.24%和103.14%。
在新形勢下,環境監管模式也需改革,環境監管工作更需要多種手段助推。《武漢市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落實方案》促使“雙隨機”抽查制度得以落實,我市目前還在推行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完善環境應急機制,推進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積極推進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等。
同時,環境監察還將目光鎖定在了關鍵領域和關鍵行業,加強了對企業日常環境監管,全面提升環境監管水平。我市環境監察部門還通暢與群眾的聯系渠道,扎實辦理環境信訪投訴和人大政協議提案,在環境監察領域盡力做到“耳聽六路、眼觀八方”。
市環境監察支隊有關負責人說,環境執法同樣適用“打鐵還需自身硬”的道理。為有效提升環境執法隊伍的執法能力,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成為了培養自身硬的選項。2016年9-11月大練兵期間,全市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共計235件,處罰181件,處罰金額達968.04萬元,9-11月的月平均值與1-8月的月平均值相比,均有較大幅度增長。2017年5月12-25日,按照環保部關于開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的統一部署和省環保廳的安排,由武漢市環保局抽調的8名環境監管骨干,參加了第三輪第十督查組對河北省邯鄲市的督查工作。我市環境監察人員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冒高溫、戰酷暑,一絲不茍,在本輪23個督查組中,取得了綜合排名第一的好成績,被環保部通報表揚。組長雷鳴代表督查組在環保部組織強化督查第三期培訓班上進行了交流發言,既展示了我市環境監察隊伍的水平,又鍛煉了我市環境監察隊伍的能力。
今年,全市環境監察工作將繼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打“殲滅戰”、啃“硬骨頭”,持續在全市形成向污染宣戰的強大聲勢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集中力量整治群眾反映強烈、侵害群眾環境權益的環境違法行為,推進突出環境問題的解決。
1、武鋼北湖盛源炭素公司
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排污案
案情簡介:2016年中秋節當天,市環保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武鋼北湖盛源炭素公司生產區域附近巡查時,發現該廠某車間上方有黑煙冒出,當即對該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廠無組織排放情況十分嚴重,成型配料車間外部圍墻被熏黑,車間內積塵粉深厚。檢查中還發現該廠中控系統顯示所有除塵器均顯示正常運轉,但事實上一臺除塵器未運行、一臺除塵器根本就不存在。該行為明顯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對現場情況進行了拍照取證,執法過程全程攝像,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并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1名實施行政拘留。
典型意義:部分企業自以為節假日屬于監管薄弱時段,便放松環保管理要求,而環境執法人員“執法無休”突擊檢查,發現了該公司成型配料車間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除塵器)未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通過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還原企業違法真相,配套使用行政拘留手段,極大提高了對企業環境違法的震懾。
2、明翔肉類食品公司
雨污混流偷排廢水案
案情簡介:武漢市明翔肉類食品有限公司是黃陂區規模較大的牲豬屠宰企業之一,自建有一套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環保部門的管理要求,該公司日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生產廢水應進行全部收集處理,達標后通過廠內法定排污口外排。2016年4月,市環保局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部分生產廢水通過暗管后,經廠內雨污合流的管道進行直接外排。市環保局依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責令其立即封堵暗管,處以罰款10萬元。
典型意義:武漢市明翔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在環保部門的日常監管中,自詡嚴格守法,其自覺接受污染物排放情況抽測。但該公司抽測報告顯示,其各項污染物排放濃度均過低。經現場檢查,該監測結果與該公司生產廢水處理站處理能力明顯不匹配。隨即,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調閱了該公司生產臺賬、耗用水量及生產廢水處理站運行臺賬,結合牲豬屠宰行業生產廢水產污排污系數,發現該公司理論排水量與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的實際排水量出入較大,初步判斷出該公司存在偷排行為。執法人員根據前期分析判斷情況,制定了針對該公司生產廢水處理及排放情況的全面排查方案,數次進行突擊檢查,終于在廠內的某一處雨水管網找到雨污混流的偷排口。在事實面前,原本還矢口否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公司負責人不得不承認違法事實。
3、武漢銀泰電源公司
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設施排污案
案情簡介:武漢銀泰電源股份有限公司沌口分公司為生產鉛酸蓄電池的化成車間,為鉛酸蓄電池充電時產生的酸霧,在2臺酸霧凈化裝置正常抽風換氣的情況下,可以做到廢氣達標排放。2016年9月,市、區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聯合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化成車間工人正在使用電池樁對產品進行充電,2臺酸霧收集處理設施擅自停運,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霧直接排入環境。公司工人在看到執法人員的時候,才慌忙開啟酸霧處置設施。蔡甸區環保局對武漢銀泰公司處以罰款20萬元,并將主要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5天。
典型意義:企業購置了環保設備卻不能保證正常使用,僅在環保部門檢查時做做樣子。而面對突擊檢查,企業的違法行為無所遁形。本案對在環保管理工作中心存僥幸、環保法律意識淡薄、企圖蒙混過關的企業和責任人起到震懾作用。
4、無證電鍍作坊
排放廢水重金屬超標涉嫌環境犯罪案
案情簡介:2017年3月3日,黃陂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根據群眾投訴,到黃陂區灄口街南湖村現場檢查,發現江杰電鍍作坊、成建紅鍍鋅加工作坊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未經處理直排,嚴重污染周邊環境。這兩個電鍍作坊無治污設施、無證照,在民房內違法生產,環境污染問題十分突出。黃陂區環保局與公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在灄口街的配合下突襲兩家電鍍作坊,其廢水監測結果均顯示重金屬超標,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區環保局已依法將兩起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成某、江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經審訊,兩人對經營無證電鍍作坊并違法排放重金屬含量嚴重超標污染物的事實供認不諱。
典型意義:“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明確了污染環境犯罪的認定標準,彰顯了國家運用刑責治污、重拳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的決心。類似此案中,隱藏在居民區內的無證照小電鍍作坊,生產環境簡陋,缺少治污設施,污染嚴重,環境影響惡劣。依據“兩高司法解釋”的有關內容,違法行為已符合入刑標準,區環保局及時聯合公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并依法辦理案件移送手續,及時制止了環境污染,有力地打擊了環境犯罪行為。
5、武漢典金公司
大氣污染物超標案
案情簡介:2016年3月,漢南區環保部門對武漢典金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性監測。檢測結果顯示廢氣中顆粒物和二氧化硫分別超標24.4倍和0.78倍。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環境保護局對其罰款10萬元。該公司對于處罰決定拒不執行,長期不繳納罰款。環保部門申請漢南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得到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案件目前由區法院執行庭立案受理。
典型意義:面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企業,環保部門主動尋求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人民法院的支持。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于長期拖延執行、拒不繳納罰款的單位和個人將列入失信者名單,失信者今后的經濟活動(如貸款)都將受到影響。
6、盤龍城污水處理廠
擅自改動自動監控設施參數案
案情簡介:2016年10月初,市環保局行政執法人員在例行查看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時,發現武漢凱迪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位于黃陂的盤龍城污水處理廠的在線監控數據異常。通過查看現場視頻監控錄像,初步判斷該廠的在線監控數據存在人為變動操作,并鎖定了作案人。經過反復模擬、推演后,執法人員制定了詳細的現場執法檢查方案、擬定調查詢問提綱。10月19日,市、區兩級執法人員分3組突擊檢查該廠,第一時間固定了各項證據,使當事人在鐵的違法事實面前無法抵賴。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廠總磷自動監測設施的factor參數從1.0被改為0.45,通過采集該廠總排口水樣測試,該廠總磷自動監測數據在正常參數設置下監測結果為1.41mg/l(超標),而參數被改動后測得結果僅為0.65mg/l(達標)。對于該公司廢水超標行為,市環保局罰款26萬余元,對于其在線監控弄虛作假行為,罰款20萬元并對2名主要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典型意義:此案為新《環保法》實施后,我市查處的首例通過擅自改動自動監控設施參數違法排污的案件,此類違法行為具有更強的技術性和隱蔽性,也是環保部門嚴厲打擊的重點。2017年1月1日新“兩高司法解釋”生效后,此類違法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7、杜學高球磨磁選廠
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案
案情簡介:2016年4月,青山區環境保護局監察大隊執法人員經現場檢查發現,杜學高球磨磁選廠球磨磁選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已開工建設。青山區環境保護局責令該單位停止球磨磁選項目建設,罰款5萬元。但該單位拒不停止建設,環保部門將案件移送武漢市公安局青山區分局(鋼城分局),對該建設項目負責人實施了行政拘留。
典型意義:“未批先建”一直是環境監管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一些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由于法律意識匱乏,生產狀況不夠穩定,經常忽略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新《環保法》加大了對“未批先建”項目的懲處力度,規定了違法項目應立即停止建設,拒不停止建設的,即可由環保部門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一些企業心存僥幸,對于環保部門責令停建的命令置若罔聞,但面臨的將是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
8、武漢強發廢油處理有限公司
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設施排污案
案情簡介:武漢強發廢油處理有限公司用于存放餐廚垃圾的收集地,未安裝廢氣收集處置設備,存放的餐廚垃圾發酵產生的惡臭氣味無組織排放,影響了周邊大氣環境質量。區環保局責令其建設惡臭處置設施,罰款1萬元。
典型意義:異味問題一直是群眾反映強烈、關注度較高的環保問題。以往的大氣環境監察執法主要針對鍋爐、工業粉塵、噴漆、工藝廢氣、機動車冒黑煙等,隨著大氣污染防治的嚴峻性和復雜化,揮發性有機物、惡臭氣體等成為了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管重點,包裝印刷、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碎料加工等相關行業的異味管理均應納入監管范圍,各有關企業應加強環境管理,為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而承擔起企業的環保主體責任。
9、武漢輝騰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改建渣土轉運站案
案情簡介:2015年3月,武昌區環境監察大隊在對武漢輝騰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租用武昌區臨江大道特一號原國棉二廠碼頭(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未經許可擅自改建碼頭,建設垃圾水上運轉站。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環保部門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渣土水上轉運站的試運行作業,處20萬元罰款。該單位對行政決定采取拖延手段,拒不執行。2016年5月,迫于環保壓力,該公司在各有關部門的督促下關閉了渣土水運臨時專用碼頭;2016年8月,武昌區人民法院依據區環保局申請,強制執行罰款39萬元(本金20萬元及因未按期繳納罰款產生的每日3%的加處罰款19萬元)。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無關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水環境安全、尤其是飲用水環境安全監管是環境監管的重中之重,是排污單位不能觸碰的高壓線。一旦涉及飲用水安全,除了受到罰款處罰,更直接的是面臨停產、關閉的違法后果。
10、武漢鑫緣綠色冶金渣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燃用不達標煤炭案
案情簡介:2016年11月,武漢市質量監督局對武漢鑫緣綠色冶金渣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燃煤進行實地抽樣檢驗,檢測結果灰分、全硫為44.17%、4.43%,超過了《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該公司存在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行為。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區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燃用不符合標準煤炭的環境違法行為,罰款36萬余元。該公司現已將剩余原煤封存退回供煤公司。
典型意義:該案為我市首個依據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以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的規定進行查處的案例。為改善空氣質量,加大源頭控制,環保、質監等部門對燃煤質量進行嚴格管控,對于燃用不合格煤品的,將嚴厲查處。而企業應自覺使用優質燃煤,并按照環保部門要求做好改用清潔能源的有關工作,讓我市天空更加湛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