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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參與治理滲坑時使用過的鐵桶,已經被嚴重腐蝕。
化肥廠滲坑的三分之一經過治理,但水質仍然呈黃褐色。
左側水樣取自化肥廠滲坑經過治理的部分,顏色較淺;右側水樣取自同一滲坑未經治理的部分,顏色更深。
4月19日,廊坊市大城縣南趙扶鎮,津保路以北約八九百米處,一個巨大的污水坑中,水體呈現紅褐色。
4月19日以來,河北廊坊市大城縣的多位官員因“污水滲坑”事件被問責。
這源于民間環保組織“兩江環保”在早些時候一次“十分偶然”的發現以及網絡曝光。
在大城縣,這兩個滲坑并不是“秘密”。
按照大城縣政府的說法,從2014年起,縣里就組織相關單位分別對兩處滲坑污染水體進行治理,但治理工作一直未完成。主要原因是水質出現反彈,沒有達到預期治理效果。
在治理過程中,南趙扶鎮政府還將一家參與治理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兩者簽訂的合同,并索賠相關經濟損失。
盡管鎮政府最終勝訴,但滲坑治理工作卻停滯下來。
滲坑周邊曾聚集多家化工企業
2015年夏天,南趙扶鎮南趙扶村村民徐軍、孫振、孫樺等人拿著3瓶水樣,前往大城縣環保局舉報村里的白馬河污染和污水滲坑問題。
3瓶水樣分別取自白馬河、化肥廠滲坑和磚廠滲坑。
這兩個滲坑正是近期被“兩江環保”曝光的“超級工業污水滲坑”,一個17萬平方米、一個3萬平方米。
當地多名村民介紹,這些大坑開挖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北面近17萬平方米的大坑(即磚廠坑)是村民集資修建磚廠時取土而形成,南側靠近村子的大坑(即化肥廠坑)是因村民取土墊宅基地形成。
年過七旬的村民孫進說,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村北的磚廠剛剛建立,周邊的土地下挖兩三米,就會有地下水涌出。沒有污染前,兩個大坑水質較好,冬天,露出冰面的蘆葦就有一人多高。周邊的玉米地也都用坑中的水來澆灌。
上世紀七十年代,村北側又建成了化肥廠、磷肥廠。“一刮西北風,大煙囪排出的紅白煙霧就會飄進村里,那味道噎嗓子。”孫進說,沒過幾年,兩個廠子在村民的反對下接連關停。后來,化肥廠附近的地方又建起了生產樹脂的化工廠。
2010年前后,更多工業企業聚集在了村北側。孫進說,當時電鍍廠就有五六個。
孫振的家就在化肥廠污水滲坑兩三百米開外的地方,“沒有人處理污水,都是直接排在地表和坑里。”他說,兩三年前,電鍍廠逐漸搬走。
讓南趙扶村村民真正開始關注“污水滲坑”,則是源于那一罐罐外來的廢酸。
4月19日,大城縣政府發布情況說明稱,被曝光的兩個滲坑污染系由旺村鎮村民李某某叔侄將廢酸傾倒進坑塘所致。
李某某叔侄于2011年至2012年從外地拉來廢酸傾倒于坑中。經調查,二人共計傾倒廢酸6.1噸。
村民郭強和老伴就住在磚廠滲坑附近。他清楚記得有一天早晨,他照例來到坑邊看莊稼和樹苗,聞到一股刺鼻的酸味。為確定氣味來自坑里,他從坑里舀水澆在土上,霎時泛起了白沫。
“以前這坑邊都是我種的樹,后來全死了。”他指著坑邊光禿禿的黃土說。如今他的田地只種了些耐旱作物,不灌溉,看天吃飯。
孫進說,滲坑被污染后,明顯感覺到井水更咸更澀了,煮開后會漂起白沫,煮一鍋稀飯,能撈出半碗白沫來。
村里的年輕人,很少再用機井里打出來的水。村民孫樺一家6口人,只有老兩口喝著井水,兒子一家4口則用電動三輪從五六公里外的縣城,買每桶2塊錢的桶裝純凈水喝,只有洗澡洗衣才用井水。
對郭強來說,即便是用買來的桶裝純凈水,他也要用凈水器過濾一遍。這臺機器花了他7000多元。
未能完成的滲坑治理
對兩個污水滲坑,大城縣政府從2014年著手開始治理,但一直到被“兩江環保”曝光,治理工作并未完成。
大城縣政府表示,2014年3月,經過調查比較,選定龍淼公司對磚廠滲坑進行治理;選定碧水源公司對化肥廠滲坑進行治理。
在磚廠滲坑治理方面,第一次治理時間為2014年4月至當年7月,合同約定水治理后pH值6-9之間,色度≤50,無異味。乙方完成治理后,經縣環保局監測站驗收合格,并出具了報告。但是8月底水質出現反彈,到2015年11月又進行了第二次治理。2016年9月,水質再次出現反彈,鎮政府要求治理公司繼續進行治理,該公司以各種理由拒不執行。
對于參與治理磚廠滲坑的“龍淼公司”,有多家媒體報道稱,可查到河北龍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北龍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兩家企業,但兩家公司均否認與大城縣人民政府曾有過合作。
大城縣政府稱,化肥廠滲坑于2014年4月至7月進行了治理,合同約定,治理完成后,水的pH值達到6-9之間,色度≤50,無異味。由于技術等原因,第一次治理未達到要求。于2014年10月到2016年6月,南趙扶鎮又分兩次與碧水源公司簽訂《補充合同》,該公司均未達到治理要求。
據央視報道,近日,環保部與當地的聯合調查組在河北大城縣滲坑現場采樣監測,兩處滲坑共14個點位中,pH值小于3的有12處,有部分點位銅、鋅、鉻、鎘、鉛等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Ⅴ類相關限值。
顯然,這是一場沒有完成的治理。
治污公司評估不足 倉促“上馬”
前往大城縣環保局舉報滲坑問題的孫振和孫樺,此前也受雇參與化肥廠污水滲坑的治理。
二人說,2014年5月左右,經人介紹,廊坊碧水源環保設備有限公司雇傭其二人治理化肥廠的廢酸滲坑。
孫振說,治理前有兩小一大3個坑,一般情況下,工地上除了他們二人外,只有一名公司派來的技術員。兩人按天結算,每人每天150元。
“剛開始一連干了20多天,停了一段時間,然后開始三五天的干,有時候也是一兩天。”孫樺告訴新京報記者,治理的過程其實十分簡單,先把小坑污水抽到大坑,然后叫來推土機把小坑淤泥推到角落,撒上生石灰,就算處理完了,“我們也不知道這么做合不合格。”
孫振、孫樺二人稱,整個治理過程中,修水泵、找推土機和拉土車、找人撒生石灰等大小工作,均由其代辦。“我們幫忙找人干活,他們公司出工錢。”
孫振說,處理完小坑后,2015年四五月份,大坑的污水已經蒸發、下滲了一半,坑壁上至今還能看到污水留下的印跡,大坑的污水也是在這時開始治理。
根據廊坊碧水源公司項目經理的安排,他們買來土方,筑起水壩,把大坑分成三塊,按照之前的方法先治理東邊的三分之一。
大坑的治理并不順利,孫樺在一次撒生石灰時,不小心滑下坑里,酸水淹到了膝蓋。即便是立馬從坑里出來用清水沖洗,腿上還是起了紅點,褲子也因被酸水腐蝕變黃,洗不掉了。
兩人回憶,從這時候開始,工期斷斷續續,到2016年6月停工,剩余三分之二的大坑基本還沒有處理。后來廊坊碧水源公司的人告訴他們,鎮政府把公司告了,凍結了20多萬,沒錢開工。
4月22日,廊坊碧水源公司經理王衛華告訴新京報記者,2014年,其公司通過正常的招投標拿到該項目,合同約定處理后需要達到“除色除味、pH值正常、有草有魚”的標準,金額約60萬元。當時政府希望盡快開工,導致公司對滲坑的污染情況評估不足,一個多星期便定好了方案。
王衛華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專家前期預估時,沒想到水污染程度那么大,該滲坑屬于高濃廢水污染,里面的鐵、磷、氨氮等都嚴重超標。
王衛華說,當時治理使用了生物瀝浸法,主要用生石灰調pH值,再撒入氮磷鉀肥和蘆葦根系,然后投入魚苗,他們用這個方法治好西邊的小坑。
針對孫振和孫樺“治理工作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說法,王衛華表示,當時雇傭兩人只是干一些邊角活,更多的時候,是公司自己找人處理。最多時工地上同時有20多個工人在干活。
對此,孫樺說,“沒有見過那么多人,也沒見過種植蘆葦和養魚。”
4月22日中午,孫振帶著記者來到處理過的小坑,坑里沒有水,表層的土壤呈紅褐色,局部土壤為黑色,坑里未看到長出的蘆葦。
鎮政府起訴治污企業獲賠
因治理未達到預期效果,2016年9月,南趙扶鎮政府將廊坊碧水源公司起訴至大城縣法院。
新京報記者拿到的一份河北省大城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冀1025民初2445號】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14日,南趙扶鎮政府、廊坊碧水源公司就原化肥廠北側西大坑和東大坑簽訂了《大城縣南趙扶鎮污水坑污水處理污泥處置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
合同約定,廊坊碧水源公司對東西兩大坑進行污水治理并達到標準,工期為三個月,工程總價款55萬元。合同簽訂后,南趙扶鎮政府于2014年4月和7月先期共交付給廊坊碧水源公司15萬元。
因廊坊碧水源公司2014年10月下旬仍未按期完工并達標,為加快治理進度,雙方于2014年10月又簽訂一份補充合同,約定在補充合同簽訂后45日內廊坊碧水源公司應治理完畢。補充合同簽訂后,南趙扶鎮政府給付廊坊碧水源10萬元。
南趙扶鎮政府起訴稱,廊坊碧水源公司直至2015年5月仍未完工,2015年9月25日,雙方再次簽訂補充協議書約定:為促進早期完工,南趙扶鎮政府增加工程款10萬元,即治理工程總款為65萬元。廊坊碧水源公司須于2016年6月10日前完工并達到治理標準,逾期不完工南趙扶鎮政府不給付廊坊碧水源公司第三階段治理款10.5萬元,并要求廊坊碧水源公司賠償南趙扶鎮政府經濟損失22.75萬元(即合同總價款65萬元的35%)。
南趙扶鎮政府于2015年9月和2016年4月又交付廊坊碧水源公司共計18萬元。加上此前的25萬元,南趙扶鎮政府已總計交付廊坊碧水源公司43萬元。
“小坑的土壤污染不嚴重,西邊的大坑情況更加復雜,時常出現反復。”正如廊坊碧水源公司經理王衛華所說,由于公司對污染情況評估不足,加上水質出現反彈,治理工作一直未達標。
2016年6月15日,南趙扶鎮政府向廊坊碧水源公司下發了關于滲坑治理整改意見的通知,明確表明廊坊碧水源公司已經完成了第一、二階段的治理要求,南趙扶鎮政府也按期撥付了治理款項。但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廊坊碧水源公司未能完成第三階段的治理要求。
同年9月,南趙扶鎮政府起訴廊坊碧水源公司。11月14日,大城縣法院做出判決,解除南趙扶鎮政府與廊坊碧水源公司簽訂的合同,由廊坊碧水源公司賠償南趙扶鎮政府經濟損失19.5萬元,并承擔3795元的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針對這次訴訟,王衛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治理后期公司發現水污染程度太大,治理成本過高,因此主動走法律途徑“退了出來”。
王衛華對新京報記者說,當時針對大坑出了治理方案,大城縣環保局的專家也同意了,但財政撥款就那么多,追加撥款需要重新招標,虧損之下,只能主動請求政府起訴公司,讓公司退出治理。
大城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大城縣的GDP在廊坊市排名靠后,對于該縣城來說,把這些滲坑完全治理過來很難,錢不富裕。
據記者查閱相關資料,2016年,大城縣地區生產總值達到118.2億元,財政收入達到11.78億元。該數據在廊坊各區縣排名中墊底。此外,南趙扶鎮2016年財政總收入為1824.2萬元。
記者從大城縣政府了解到,2016年底,縣政府已將兩個滲坑治理工程列入2017年縣政府重點工程,投資預算3848萬元,對滲坑污染進行徹底治理,并盡快開展治理招標有關工作。
專家稱污水、土壤治理成本較高
在環保專家彭應登看來,污水滲坑治理除了成本高,還面臨一些難點。
“當地政府曾委托專業治污公司對滲坑內的污水治理過,但是效果不好,為什么?就是因為對污水的來源與水質狀況摸得不徹底,所以沒有制訂出一個很精準的治理方案。”彭應登說。
據他介紹,目前環保界對污水滲坑的修復方法分為原位修復和異位修復。原位修復指對污水滲坑就地修復,異位修復則是在滲坑旁邊建污水處理設施,把滲坑的污水、土壤、地下水移出進行處理。
他傾向于原位修復和異位修復相結合的方法。“異位修復的效果更好,但是經濟成本巨大。如果將污染區劃為生態類用地,修復后的地塊不用于商業居住或涉及食物鏈的農業生產,那采取原位修復,成本可能低一點,修復時間也相應較短。”
但無論采取何種方法,當地都將面臨著修復時間長、資金投入大的考驗。
“估計僅污水處理就需要一年半到兩年時間;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復周期更長,快則3到5年,慢則5到7年。”彭應登說,以17萬平方米的污水滲坑為例,據他估算,要完全恢復生態面貌,資金投入可能超過2億元。
他算了一筆賬,1立方米工業廢水的處理成本是5到7元,在深度未知的情況下,以17萬立方米計算,需要約百萬元,處理裝置的投資也需要約2000萬元。
“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更為昂貴。”彭應登說,一立方米污染土壤的修復需要1000元,17萬立方米就需要1.7億元,“而且土壤的邊界和地下水污染的邊界難以確定。”
東南大學能源與環境學院教授呂錫武說,如果污水已經滲透到地下含水層,要治理的話,得看當地含水層換水需要多少年能換過來,還要先對這片地區的含水層進行評估,視情況而定。
彭應登認為,季節因素也是滲坑污水處理的一個難點。北方冬季約占4個月時間,坑中污水在低溫或結冰的時候無法進行連續修復,導致短時間內即使處理也不能根治,彭應登說。
除了技術因素外,污水滲坑治理的難度還在于責任主體不清晰。“如果追究到責任主體,就按‘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處理;無法明確責任主體的時候,或者責任主體沒有賠付能力,由政府先行為治污買單。”他說,環保部門和司法部門需盡快建立污染損害的評估、賠付機制。
據他介紹,對這種難以追究責任主體的污染,國外有經驗可供借鑒,“比如美國的解決方法是讓現有的污染企業交一定份額的資金,組成一個污染修復的超級基金,遇到責任主體不清晰時,由超級基金來解決。”
面對污水滲坑的治理,4月19日,大城縣政府表示,已制定了一系列的舉措,不管任何困難,不惜任何代價,一定要將污染滲坑治理到位。
這些舉措包括成立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環保、公安和有關鄉鎮為成員的滲坑治理領導小組,加快推進滲坑治理工作。由環保、國土部門對滲坑水樣、土樣進一步檢測,查清污染物主要構成,為制定治理方案提供依據。
同時,積極聯系國內頂尖治理公司對污染水體進行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治理方案。
河北省表示,立即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治理,在全省范圍內對所有滲坑進行自查自糾,全面徹底排查治理,嚴厲打擊違法傾倒行為;高標準整改治理,根據檢測結果,聘請專家立即制定科學的治理方案。同時要查明原因,依法依規問責處理,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孫振、孫樺等村民表示,各級政府的表態讓他們看到了希望,“只希望能把水治理好”。
如今,孫振從家里出來,時常會路過化肥廠污水滲坑,岸邊那塊寫著“此處污水坑正在治理中”的牌子依然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