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污水處理運營 污水處理外包 工業污水處理 污水處理第三方運行 工業廢水處理 生活污水處理
2017年是貫徹執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攻堅之年,隨著我國生態文明制度不斷完善、綠色發展理念不斷深入,全面深化改革為生態環境保護帶來諸多機遇。 1、加快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根據生態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和脆弱性開展科學評估,識別關鍵區域,加快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嚴格的管控邊界。在劃定過程中應統籌考慮自然生態整體性和系統性,加強地區協作,以京津冀區域、長江經濟帶沿線區域為重點,率先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 加強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保障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生態系統功能穩定發揮、退化生態系統不斷改善。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區域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并結合實際情況適當擴大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范圍。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控體系,定期組織開展生態保護紅線評價,及時掌握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生態功能狀況及動態變化。定期發布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保護狀況信息,對各省區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保護成效進行評價考核,并逐步將生態保護紅線評估結果納入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探索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補償機制,對區域內生態保護建設直接成本和經濟發展機會成本予以補償,完善相關保障和激勵政策。 2、加強生態功能區的建設和管理 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加強重點生態區域的保護與管理。加快落實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各地負面清單編制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和專項督查,確保負面清單落到實處。實施對重點生態功能區開發建設活動的生態監管。加強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將生態環境績效作為主要考核指標,構建合理的生態保護激勵機制,優化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及其他區域生態補償政策。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優化自然保護區布局、提升管理水平。依托遙感等手段建立動態監測體系,定期組織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 同時,總結國家公園試點經驗,研究制定國家公園建設的總體方案,規范遴選標準,合理界定國家公園范圍。根據“保護為主、全民公益性優先”建設目標,完善國家公園區劃方法、資金機制等技術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等生態退化地區的修復治理,逐步恢復其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3、轉變城市生態建設方式 轉變城市規劃建設理念。積極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在主要城市化地區或重要生態保護區域努力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 老舊城區以問題為導向,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整體治理,避免大拆大建。 城市新區以目標為導向,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合理控制開發強度。推行生態綠化方式,嚴格禁止天然喬木進城現象,逐漸減少城區大規模單一性草地,廣植當地樹種,喬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長,提高城市綠色空間利用率和生態系統服務價值。 綜合引入“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著力打通江河湖庫水系,減少城區“死水”等非流動水體。重點整治城鄉黑臭水體,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地級城市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大力推動退耕還濕、退養還灘,嚴格保護城市濕地生態系統的范圍和質量。 4、完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制度 圍繞“提高環境質量”的核心目標,建立“反退化”原則,完善限期達標規劃制度,明確環境質量達標判定程序和方法。首先要完善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明確環境質量達標判定的空間和時間尺度,分別完善針對空氣質量區域和水流域的達標判定標準和判定方法,依此劃定針對單項空氣污染物的空氣質量達標區和未達標區,針對水流域斷面達標區和未達標區,作為制定環境質量達標規劃的基礎。 其次是建立“反退化”原則,非達標區需要制定達標規劃,明確改善環境質量的措施,達標區也需要采取措施,至少保證在現有的環境質量在功能區水平上不再倒退,并能夠得到進一步改善。 最后是明確各級政府在環境質量達標規劃中的職能劃分,完善限期達標規劃制定導則,要求未達標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程序一致、方法規范的原則,落實每個排污主體的治理責任,明確對各類污染源的管理措施。 5、落實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許可制管理 污染源排放管理的核心在“一證式”管理,應當針對固定污染源各要素污染物,實施全涵蓋、末端排放和過程管理雙并重、全過程“可核查、可追溯”的“一證式”管理。每個排污許可證中要包含水、氣等各要素模塊,空氣模塊中要包含針對常規空氣污染物、危險空氣污染物的限值規定,水模塊中要包含針對有機、無機污染物、有毒污染物、熱污染、微生物污染等各項指標限值的規定。 對污染物從產生、治理、排放的整個過程,對相關的每一項工藝流程,對每一組產污、治污、排污的設施和單元,編制排污許可證時都應當明確應遵守的限制性規定,明確需要監測、記錄和報告的數據和信息,要求作為守法主體的企業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依法執行每一項規定。 6、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 大力推進吉林、江蘇、山東、湖南、重慶、貴州、云南7省市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工作。 通過試點逐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和損害賠償解決途徑。加快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規范化管理,完善鑒定評估技術方法,形成相應的鑒定評估管理與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及運行機制。加快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業機構建設,推動組建符合條件的專業評估隊伍,盡快形成評估能力。 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磋商和訴訟規則,細化賠償權利人開展磋商和訴訟的工作程序。發揮賠償磋商機制優勢,降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成本。建立賠償磋商和訴訟之間的銜接機制,結合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訴訟程序。加強生態環境修復與損害賠償的執行和監督,強化損害賠償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明確責任主體的信息公開相關程序,對于涉及范圍較廣的公共生態環境損害要進行強制公開。 結合生態環境損害類型、資金需求及潛在資金來源,堅持“污染者付費原則”,對賠償資金的來源進行頂層設計,并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建立國家機關與試點省市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交流相關工作信息,組織試點省市總結實踐經驗并向其他省區推廣,逐步建立全國范圍內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和賠償制度。 7、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 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塑造政府、企業、社會三元共治新格局。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環境治理項目與經營開發項目的組合開發。鼓勵市場主體技術和模式創新,制定基于環境績效的整體性解決方案和區域一體化服務模式。政府逐漸由購買單一種類服務轉變為購買整體環境質量改善的綜合性服務。完善排污權、水權等市場交易制度,發揮國家的交易平臺作用,拓寬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市場的交易渠道。 支持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多方參與投資生態建設項目,推動投資主體多元化。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作用,通過補貼、獎勵、貼息等多種方式,撬動社會資金積極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 繼續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PPP建設模式,完善污水、垃圾處理等相關服務的收費和價格機制,保障社會資本投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獲得合理回報。實施稅收減免和土地優惠政策,鼓勵綠色環保產業發展。制定相關政策支持企業進行環保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示范。培育國際化的環保企業,鼓勵相關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相關市場法規和招投標管理,加強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市場監督和行業自律,形成良好的市場環境。 8、加快推進生態環保立法進程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通過資源環境價格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等因素,促進資源節約與生態環境保護。積極推進水價、電價改革,完善再生水價格機制,對高資源消耗、高環境污染的行業實施差別化電價水價。 完善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方式,逐步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 加快《環境保護稅法》立法進程,以環境保護稅實現排污費的“稅負平移”。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加快開展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總結相關實踐經驗,并逐步將自然資源稅征收范圍向其他自然資源拓展。鼓勵地方政府根據森林、草場、灘涂等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其他領域自然資源稅征收的探索實踐。全面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水平,有效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促進資源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9、探索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
探索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動員和激勵社會資本投向綠色產業,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資。
構建支持綠色信貸發展的政策體系,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綠色信貸管理制度,完善綠色評級、環境成本核算和影響評估體系,明確相關貸款主體的環境法律責任。推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健康發展,探索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將環境和社會風險作為信貸資產質量壓力測試的重要影響因素。
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在環境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完善綠色證券相關政策法規,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并健全證券市場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導機構投資者將長期資金投向綠色產業。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豐富融資工具,充分把握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的機遇,大力發展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交易。中央財政通過整合部分節能環保資金支持建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進行市場化運作,并鼓勵地方政府、社會資本成立各種類型的綠色發展基金,投資生態環保產業。
充分利用“一帶一路”等國際戰略渠道,穩步推進綠色金融的國際合作和市場雙向開放。完善綠色金融監管機制,加強對綠色金融實行情況的監測評價,有效防范綠色金融風險。